在南京某整形医院隆鼻五年后,贵州人张女士的鼻子开始出现炎症,最终竟然彻底“崩溃”了,鼻子中的假体都露了出来。经过手术,假体被取了出来,但张女士的鼻子也变得惨不忍睹。张女士遂向南京某医院主张赔偿,但医院不愿意。张女士遂将医院告上法庭,最终,法院认为医院不能证明此医疗损害和医院无关,遂判决医院赔偿各项损失近8000元。
整形五年后鼻子“崩溃”露假体
贵州人张燕是个爱美的人,她对自己身上最不满意的部分就是鼻子。2004年12月,32岁的她看了广告后,来到南京某整形医院。医生经过一番检查和询问,决定给张燕做隆鼻手术。由医生吴某某主刀,做了包括隆鼻术、鼻小柱延长术、鼻尖延长术等在内的一系列手术,收费7000元。当时,张燕对手术效果也比较满意,便收拾行装回了老家。
2010年1月,张燕因鼻部不适在老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。该中心建议手术,并在美容整形外科手术协议书上载明,张燕全鼻红肿,鼻头溃烂后,肉眼就能看见鼻子内的白色假体。张燕在社区服务中心做了鼻内不明物取出手术。术前,医院明确告知张燕,手术后,可能出现鼻头畸形并出现凹凸不平,并伴有鼻小柱畸形和术处明显疤痕。术后,张燕的鼻尖下端果然出现了一个凹洞。
张燕认为,自己的病情是南京某整形医院导致的,此后,她多次和南京这家医院协商,但没有达成一致,遂于去年2月将该医院告上法庭,请求法院判令医院赔偿自己经济损失127530元,赔偿自己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,并承担诉讼费用。
法庭上,张燕陈述了鼻子令人惊心的“崩溃”过程。她说,她的鼻子先是出现小红点,继而开始发炎,然后在发炎部位出现两处黑色线头,后来,医生把线拔了出来,发现居然是外科手术线。事情发生后,她立即致电医院,院方让张燕还是到医院输液消炎。同年11、12月,她再次致电医院,院方要求她到当地医院将假体取出,并保管好发票,半年内联系,她这才去社会卫生服务中心做了手术。张燕承认,自己在1990年前做过注射隆鼻术,但未做过鼻尖部位手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