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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美整形手术前需要签订安全协议吗?手术风险自行承担?

江皇桦律师 2019-12-04 热度:1781

日前有美魔女接受丰臀手术后,引发菌血症、蜂窝性组织炎和筋膜炎症状,住院15天之后才保住性命,由于手术程序无误、也无法证明蜂窝性组织炎与抽脂的因果关系,加上手术合约中明定「手术后得自行承担风险」,所以医院获不起诉处分。在资讯不对等的情况下,许多民众时常不了解必须面对的风险,一旦发生预期外的结果,医疗纠纷常难以避免。究竟医美合约该怎么看?让江皇桦律师为你解惑!

一般而言,医美合约规范了什么?又保障了什么?
对于消费者而言,用以确认接受疗程、费用及治疗期间的白纸黑字,都是在保护自己,避免日后衍生的纠纷;对于医师或诊所方而言,相关责任的归属、解除终止合约等内容,往往是用来明确、减轻或规避自己责任的方式。
 
因此,消费者在签订医美相关疗程的合约前,务必就「相关责任的归属」及「解除或终止合约的事由及方式」等内容详细阅读,并确实完全理解,才能避免日后双方因对于内容的解释不同而横生纠纷。以笔者亲身经验来说,同样一句话可以有一种、二种甚至三种解释方式,彼此之间可以南辕北辙,足见充分理解合约文字的重要性。

✐ 医美合约主要有以下重点内容:✐
▸ 消费者接受的疗程/手术内容
▸ 疗程的费用及治疗期间
▸ 相关责任的归属
▸ 解除或终止合约的事由及方式

签下「手术后得自行承担风险」的合约,是否意味着消费者必定求偿无门?
医美的「手术风险」一般并不会巨细靡遗地写在合约中,通常都是在「手术同意书」或「麻醉同意书」中说明。正常来说,手术风险不外乎手术失败的可能性、术中及术后引起的并发症或副作用等,虽然有些诊所会要求病患签下「自行承担手术风险」的条款,但实际上这类条款可能都是无效的。在刑法上,「得到病患的承诺或同意」或许能阻却构成业务过失伤害或致死,但前提必须是病患已经充分了解手术可能的风险,并且同意或承诺,才得以成立。
 
此外,根据《民法》第72条规定:「法律行为,有背于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,无效。」这种事前对于手术风险自行承担的同意或承诺,往往会因病患并未充分了解,又无条件减免医师责任而无效。换言之,病患的同意或承诺,应仅限于「已经充分理解相关后果」的前提下才能成立,而不包含对于一切风险自行承担的承诺或同意。因此,医师的责任并不是病患签署「自行承担手术风险」的条款后,就必然可以减轻或免除,如果病患因手术受到了损害,还是要回到相关民、刑事责任来依法认定。

签约前,应该特别留意合约中的哪些细节,才能确保基本权益?
在手术过程中,如果医师确实有过失,就绝对无法藉由「手术风险自行承担」等合约文字而免责,所以消费者无须被少数诊所或医师用这样的文字诓骗。但尽管如此,我们还是必须确保自己充分了解要接受的手术疗程内容,以及相关的责任归属。不仅是医美合约,手术同意书和麻醉同意书也同样重要,请务必充分理解接受手术可能产生的风险,以及相关的并发症及副作用,才能确保基本权益。
 
最后评美帮要提醒消费者,爱美是人的天性,但美丑是很主观的,常有人认为鼻子整太高了、或是型不是自己要的,就认为医师在执行疗程上有所过失,这样也是矫枉过正。无论如何,在进行相关的手术疗程前,务必都要看清楚相关的合约、手术同意书、麻醉同意书,有不懂之处也要充分询问清楚,事前预防更胜事后补救喔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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