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 切割伤由锐器所致,可一处或多处,伤口一般较整齐,可仅为皮肤或耳廓全层。
治疗原则
清创要保守,止血后,创缘行直接分层对合。有血运障碍或已离断者,直径小于1cm者,按复合组织片原则回植,过大者将耳廓软骨埋入耳后皮瓣下,二期成形。
(二) 撕脱伤为外在暴力撕拆所致。有部分或全撕脱,伤口不整齐,皮肤与软骨撕脱程度可能不一。可伴有碾挫伤、头皮撕脱伤。
治疗原则
清创后,血运好者,可缝回;血运差者,保留带有薄层软组织的耳廓软骨支架,可以颞筋膜瓣加皮片一期成形,也可将耳廓软骨埋于耳后皮下二期修复。全耳廓撕脱连带大颞浅血管条件者,可回植行显微血管吻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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